您好,欢迎来到品教教育网。
搜索
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刑事诉讼中,被告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

刑事诉讼中,被告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

来源:品教教育网


刑事诉讼中,被告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

1、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;

2、有权申请侦查人员、检察人员、审判人员、员、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

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。人民、人民和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,应当为他们翻译。

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,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,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、布告和其他文件。

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,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,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。

在开庭以前,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、当事人和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,对回避、出庭证人名单、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,了解情况,听取意见。

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,应当将开庭的时间、地点通知人民,传唤当事人,通知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证人、鉴定人和翻译人员,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。公开审判的案件,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、被告人姓名、开庭时间和地点。

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,由审判人员和员签名。

Copyright © 2019- pinjiaoyu.com 版权所有

违法及侵权请联系:TEL:199 18 7713 E-MAIL:2724546146@qq.com

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